佛教旗幟起源於1885年,是一位在斯里蘭卡的美國上校Mr.Henry S. Alcott為了慶祝佛誕而倡議的。
他提議用佛陀成道時所放的六色光明作為旗幟的顏色。這六色旗在1956年,於緬甸仰光舉行的第六次佛教議會,正式被接受為佛教的教旗。
顏色的分布
由左至右,顏色必須如下述分布:
1. 深籃
2. 深黃
3. 深紅
4. 白
5. 淺粉紅(在緬甸以外的國家則為橙色) 這些顏色(在旗幟的最右面) 由上而下分布。
橫條代表世界各族人民和諧地生活,旗幟的顏色表示着圓滿的覺悟和佛法。
1. 籃光由佛陀的毛髮放射,代表着對諸眾生懷有同體大慈的精神。
2. 黃光由佛陀的皮膚放射,代表着離二邊、並帶來平衡和解脫的中道。
3. 紅光由佛陀的肌肉放射,代表依佛法修行而帶來的加持力。
4. 白光由佛陀的骨齒放射,代表佛法的清淨和它所帶來的解脫。
5. 橙光(緬甸佛教則為淺粉紅) 由佛陀的掌、踵和唇放射,代表不可動搖的佛法。
6. 五色光合成第六色(非肉眼所能見) 代表着佛法為普遍的真理。
因此,整支教旗代表着:
不論種族、國籍、地域或膚色,諸眾生均有成佛的本質。
附塑膠旗杆
尼龍
寬約23.5cm、長約34m,由於丈量方式的不同,因此尺寸可能有2%以內之誤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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